国家税务总局疫情期间房产税减免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疫情期间房产税减免政策主要包括一般减免、特定主体减免 、特定行业减免、困难企业减免等 ,申请需提交材料并经审核,政策期限因地区而异。具体如下:一般减免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
国家税务总局在疫情期间出台的房产税减免政策主要包括针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减免 、一般困难减免政策,并明确了适用范围和申请流程。
疫情期间租赁房产税减免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减免对象与条件:房屋业主:在疫情期间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可以申请减征减免租金的不动产相关税费。
政策背景与目的2020年2月17日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发布《南京市关于对参与疫情房租减免的纳税人给予房产税困难减免的实施细则(试行)》,旨在疫情期间为中小微企业减负,体现国家关怀 ,支持其健康发展。适用主体范围 企业类型:包括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及个人,覆盖所有参与房租减免的市场主体 。

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0〕16号)该文件针对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作出规定,但具体减免幅度和适用范围未在公开信息中详细说明。
经营性房产业主在疫情期间为受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 ,可按实际减免租金月份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叠加:减免政策可以和其他税收优惠政策叠加享受 。

南京市对参与疫情房租减免的纳税人,给予房产税困难减免
政策背景与目的2020年2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发布《南京市关于对参与疫情房租减免的纳税人给予房产税困难减免的实施细则(试行)》,旨在疫情期间为中小微企业减负 ,体现国家关怀,支持其健康发展。适用主体范围 企业类型:包括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及个人,覆盖所有参与房租减免的市场主体。
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承担商品储备政策性业务的企业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2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行业纳税人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 ,可申请减免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
房产税:纳税人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给予租户房租临时性减免的,可按实际租金收入的一定比例(如12%)缴纳房产税。若免除租户租金,房产税为零;若减免部分租金 ,则按减免月份的实际租金收入计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按减免租金的减免比例及减免月份数享受对应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

疫情期间企业减免租户房租,报税需根据不同税种分别处理,增值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处理方式各有不同。具体如下:增值税不需要视同销售:企业减免房租的行为在增值税上不需要视同销售处理。
房东房产税减免:企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等向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 ,或出租经批准的“商改租”“工改租 ”住房用于居住的,房产税暂减按4%征收(原税率通常为12%)。
江苏疫情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壹→财税类优惠政策全国适度扩大《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的免税进口范围,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 ,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
贰→政策背景与目的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的冲击,江苏省财政厅与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联合发布公告,通过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简称“房土两税”)的困难性减免 ,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及纳税人缓解经营压力,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叁→房产税减免规则 减免依据:以纳税人实际收取的房租收入为基数计算房产税减免额 。例如,若原租金为每月1万元,按“一免两减半”后实际收取租金为5万元(0+0.5×2+0.5×3) ,则房产税按此金额减免。减免逻辑:通过降低出租方税负,间接激励其主动减免租金,最终减轻承租方经营压力。
肆→以江苏阳光集团为例 ,作为中国毛纺领域领军企业,其面对疫情迅速调整战略,将三条高档服装生产线转产医用防护服 ,并投入技术改造和设备引进 。得益于国家政策,阳光集团2020年总计减免税费7400万元,2021年预计新增减税降费6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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